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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訴尼科爾斯案

《劉訴尼科爾斯案》資源中心

劉訴尼科爾斯案的起因是,華人權益促進會與一個由多族裔家長組成的團體,就舊金山聯合學區拒絕為不會說英語的學生提供教育支持一事,對該學區提起了集體訴訟。就讀於Jean Parker小學的一年級華裔美國人Kinney Kinmon Lau成為該案的首席原告,該案指控該學區未能為1800多名學生提供適當的教學。

到1974年,劉案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法院一致裁定,剝奪英語能力有限的學生接受實質性教育的權利,構成《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條所禁止的基於國籍的非法歧視——由此確立了對多語言學習者的聯邦保護,這一保護機制已持續了50多年。

為紀念這一里程碑式勝利的遺產,我們匯集了一系列專為各年齡段學習者設計的教學工具、法律見解及政策資源。探索亞裔美國人在爭取雙語教育鬥爭中發揮的關鍵作用,以及這一具有轉折意義的案件如何持續影響着當今的課堂、社區和公民權利事業。

《語言是一種超能力!》小雜誌

隆重推出《劉訴尼科爾斯案》雜誌……語言是一種超能力!

《劉訴尼科爾斯案》50周年

2024年,華促會在舊金山召集了學生、家長、教師及其他重要利益相關者,舉辦了一場為期一天的社區聚會,以紀念劉訴尼科爾斯案裁決50周年。此次活動突顯了劉訴尼科爾斯案裁決作為教育和語言服務領域公民權利勝利的重要意義,以及進步派非裔、拉丁裔和亞裔美國人社區在教育公平方面開展跨種族合作所發揮的歷史性作用。

《劉訴尼科爾斯案》按年齡分組的教學資料

小學(K-5年級)

初中(6至8年级)

高中(9至12年級)

大學及以後

面向管理員和學區的資源

通用資源

支持早期學習者

加州——英語學習者路線圖

《加州英語學習者(EL)路線圖》以劉訴尼科爾斯案所奠定的基礎為依託,將最高法院對語言服務的肯定轉化為一套全面的政策框架,旨在為多元化課堂提供公平的教育。

更多亞太裔群體的貢獻

法律案件

  • Tape訴Hurley案 (1885)
  • 舊金山的一戶華裔美國人家庭成功對女兒被公立學校拒之門外的決定提出異議,為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奠定了早期基礎。
  • Yick Wo訴Hopkins案(1886)
  •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法律表面上看似中立,但若以歧視性方式適用,即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 美國訴黃金德案 (1898)
  • 美國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式案件,該案確立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下的出生公民權原則。點擊此處,了解更多關於華促會與黃金德曾孫諾曼·黃合作的信息。
  • 龔倫訴賴斯案 (1927)
  • 密西西比州一個華裔美國人家庭對教育不平等的早期挑戰;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維持了種族隔離政策,但本案預示了後來導致布朗案的法律鬥爭。

政治運動

  • 第三世界解放陣線罷工 (1968–1969)
  • 舊金山州立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學生聯盟發起了歷史性的罷工,要求開設族裔研究課程,從而重塑了全美的高等教育。
  • 停止歧視亞太裔
  • 「停止歧視亞太裔」(Stop AAPI Hate)是一個總部位於美國的聯盟,致力於終結針對亞太裔美國人和太平洋島民的種族主義與歧視。該組織通過增強亞太裔社區的力量、與盟友社區團結聲援/團結,以及倡導解決基於種族仇恨的根本原因的全面方案,努力推動爭取公平與正義的多族裔運動。

教育資源與政策